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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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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局面的形成,都和司法领域取得的长足进步和做出的巨大贡献密不可分。

但是,当前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矛盾,表现在:

(1)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2)国家要求的司法统一和全国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

(3)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司法人员素质不高之间的矛盾。

由于这些结构性矛盾的存在,导致司法领域存在着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现象,包括:

(1)司法不严格;

(2)司法不规范;

(3)司法不公正;

(4)司法不廉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四中全会决定就司法领域的改革事项,在第四部分做了专门规定,以期实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建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二、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成功的法治经验,依托中国的法治模式和司法制度,吸收法治先行国家的经验,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成功的法治经验。

(四)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

中国不能走西方化道路。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是多元的,而不是划一的。现代化强国无不根据自己的社会发展、法治经验建立自己的司法制度、司法模式,这种历史形成的制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些现代化后发国家照搬西方模式,发展效果并不好。因此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走中国特色的司法道路。

中国在现代化历程上是后发国家,在法治建设上也是后发国家。所以要吸收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学习法治先行国家有益的司法经验,吸收全人类司法文明的优秀成果并为我所用,最终建成法治中国。

三、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制度;

3.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4.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3.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4.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5.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6.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7.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8.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9.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0.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11.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12.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3.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14.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1.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3.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1.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2.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3.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

1.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2.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3.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4.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5.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2.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3.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4.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6.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7.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撰稿人:王政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