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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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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为加强宣传部内部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保密工作规定》(西法大党发[2015]17号)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党委宣传部内部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一、总则

宣传部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由宣传部负责,在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宣传部相关的内部信息保密工作。涉密文件资料在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二、保密工作人员

党委宣传部部长是部门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宣传秘书为部门兼职内部信息保密员,负责部门日常保密工作以及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密件)、报纸、刊物的收发、阅办、传递、清退及涉密电子文件的处理工作。

三、涉密文件制作与收发

1.涉密文件资料制作必须在学校保密办审批的定点部门进行,严禁在校内外经营场所制作和复制。党政办公室文印室为纸质涉密载体的制作与复制定点单位。

2.涉密文件资料由部门兼职保密员(宣传秘书)负责收发、管理。所有接收的上级涉密文件、部门自制涉密文件,应先经过宣传部部长对照国家秘密范围及其密级划分确定密级,交给保密员按所定密级(绝密、机密、秘密)进行管理,准确标明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的借阅、查询需进行登记。经宣传部部长审批后,承办人应详细登记所借阅、查询文件的名称、页数、份数、密级、用途、审批人、经办人等信息,并交由部门保密员保管、存档。承办人员不得携文外出,不得私自转交、摘抄、复制密件内容,并须将阅毕文件按规定时间退还保密员。

4.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密级文件资料,须经学校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5.办理完结的上级涉密文件应及时退回学校机要室。在部门保管或临时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在专门位置存放,不得随意摆放。

四、涉密文件的传递

1.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向校外传递报送密件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时,须经过宣传部部长批准,由保密员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责任。

2.传递涉密文件,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包装密封,并在信封或者袋牌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3.对携带密件的人员应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不准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携带绝密级或数量较多的机密、秘密件,遵照《西北政法大学保密工作规定》,应当2人以上同行,专车接送。

五、涉密文件的保管与清退

1.宣传部涉密文件资料统一存放办公室,由兼职保密员(宣传秘书)负责保管归档。

2.保密员应在每个季度对密件以及内部文件进行核对、清查与整理,确保承办、借阅密件及时完成清退手续,并交还党政办公室机要室归档。

3.每年年末须将不再使用、不需要保存的密件报送至校保密办集中处理,不得个人随意销毁或当作废品出售。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应当及时办理清退手续,不得个人存放或销毁。

4.涉密载体须保存在符合要求的保密环境中,并采用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予以保护,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涉密文件。

5.严格加强办公电脑、传真、通信等保密管理。电脑密码不得告知无关人员,不在非工作场所的电脑上打印秘密文件、资料。不用普通电话和手机传递重大秘密事项,不用明码电报和不加密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

六、保密监督

1.宣传部部长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工作,对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2.保密员协助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文件,增强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西北政法大学保密工作规定》。

3.经常开展保密自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整改,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已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及时向学校保密办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