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2月3日,两名NGO组织志愿者徐某和田某在福建宁德市环保调研期间被当地警方带走,理由是“涉嫌卖淫嫖娼”。此事引发轩然大波。4日,宁德市蕉城区公安分局刑侦部门称“今日八点左右,已放人”,并称未发现二人有违法行为。
环保志愿者赴福建查污被指涉卖淫嫖娼
依当地警方说法,此事是接到群众举报称以后进行例行检查。毋庸置疑,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下,警方在传唤方面有了很大便利,最多只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在之前需要县局以上公安部门批准。传唤批准权力的下放,给农村基层警察办案提供了便利,可即便如此,执法也要恪守谦抑分寸以经得起拷问。
在该案中,男女共处一室,就因被“群众举报”而带走。事后当地警方表示按照法定程序查明情况,并在时限内释放了当事人,这看似合乎情理。可考虑到当事人被抓的节点,刚好顺承了他们调研当地相关企业污染行为被发现的时间点,再加上有警察亲自护送其去车站,将其“礼送出境”,这难免给人遐想:这是乌龙,还是有“醉翁之意”?如果确实是虚惊一场,将当事人释放即可,何必干涉后续行程?
据相关NGO表示,徐某一直在关注当地某产业园工业污染和湿地破坏问题,2015年初至今赴当地调研多次,这次是去继续调研。而因曝光当地的污染问题,徐某成了当地“敏感人物”,无法在当地租房,住宾馆也不方便,所以才有二人同住情形。另外,环保组织赠送给当地志愿者用作调研的无人机,也曾被没收过。对此指证,当地有必要回应:到底有没有对涉事志愿者采取暗中排斥之类做法?此次抓人事件,又跟这有无关联?
要知道,民间环保志愿者长途跋涉,调研环境污染问题,本是主动履行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监督权利。此次被监督的宁德相关企业,今年初就被曝光普遍先开工建设再补办环评手续,且多次受到环保政府部门处罚。可就眼下看,涉事企业不仅在建设环境公然违反环评法,也不惧罚款,单一的环境行政处罚完全无法阻挡其持续开工和污染脚步。在此情况下,环保志愿者的参与应受到支持鼓励,作为制约环境污染的补充。
可眼下涉事环保人士在当地被抓,已引发社会特别是环保界对环境公益监督困境的焦虑。尽管其具体情况有待查证,可跳出个案看,一些地方、部门为涉污企业站台,对环境监督倍加警惕、抗拒的现象,也不少见。
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特别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目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不仅加大了对于环境违法的惩罚力度,对公众参与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拿环保志愿者前往宁德调研环境污染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努力推进环境治理的一次契机。此前垃圾焚烧厂选址和建设引发社会“邻避效应”,在政府主导下,垃圾焚烧厂也开放邀请社区居民、志愿者和媒体进行参观,共同参与解决问题,就是很好的经验。
在此大背景下,地方环境治理,更应主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而非用防范心态面对民间监督;地方政府也该用更开放的心态面对民间志愿的环境调查。有了善治氛围与积极治理生态,污染在多方合力中得到良效治理,自然也就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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