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
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学雷锋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命名原则
评选命名要突出岗位学雷锋,着重体现做好“八小时、手上事”,立足岗位踏实工作、奉献爱心、做出贡献。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原则是“六常有”:有学雷锋精神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原则是“五自觉”: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自觉投身本职工作、自觉提升工作本领、自觉提高道德修养。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不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团体及个人。
二、评选命名标准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要从学校的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基层单位中产生。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应是具备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岗位学雷锋标兵应是具备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三、评选命名程序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命名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认真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学校推荐上报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之前,将进行公示,并经纪委审核,由校党委同意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省委高教工委将严格按照初审、评审、公示、命名等程序进行。对命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将评选命名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互相促进,以评促学。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学雷锋、做雷锋,以实际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每个单位可推荐一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材料主要包括:(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见附件1)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2)推荐上报对象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全部材料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同时将推荐表及介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部邮箱xcb2216@126.com。名称统一为:示范点+单位名称;标兵+姓名。
3.学校将组成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师生代表在内的审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料进行审核,最终选出一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岗位学雷锋标兵。
4.评选结束后,我校将对推荐上报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岗位学雷锋标兵进行公示。经纪委审核,由学校党委同意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宣传部。
联系人:赵玎玎 联系电话:88182216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1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负 责 人 | 电话 | |||||
事迹简介 (500 字以内) | ||||||
所在处级 单位意见 | 年 | 月 | 日 | (盖章) |
附件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
职务职称 | ||||||||
事迹简介 500 字以内 | ||||||||
所在处级 单位意见 | 年 | 月 | 日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