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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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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2月22日校党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二级网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思想政治教育及新闻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北政法大学二级网站是指校内各院(部)、处、中心、各级科研机构建设的网站(以下简称二级网站)。

二级网站是各单位对外发布信息、服务师生、树立良好形象的窗口及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官网主页建设管理和对二级网站的监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服务器和站群系统技术支持。

第四条  二级网站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标准自主建设与管理。各单位应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门的网站管理员,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证信息及时更新,确保网页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三)负责网站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建设二级网站应树立互联网思维,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使互联网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平台。

第二章 网站开通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新建二级网站,需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二级网站建设登记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持登记表联系信息网络中心开通虚拟服务器部署网站。

在学校站群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各二级网站系统创建工作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各二级网站域名应以单位名称拼音缩写加nwupl.edu.cn后缀组成。

第三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七条  二级网站在设计页面时应体现各单位工作特点,风格简洁大方。

处(室)等职能部门二级网站栏目应包含部门概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等。其他栏目可根据自身特点设定。

院(部)、中心及科研机构二级网站栏目应包含单位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新闻动态、联系方式、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等。其他栏目可根据自身特点设定。

第八条  二级网站在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他标志、图案时应符合《西北政法大学章程》有关规定。

第九条  二级网站进行栏目设计时,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规划,栏目分类不宜过于复杂,板块不宜过多,要方便浏览,符合惯常思维。

第十条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应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应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应尽量保持和谐。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结构,并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不在首页面设计弹出窗口、漫画、动画等内容。重要信息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可以设置专门的重要信息通知栏。严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商业广告。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十二条  二级网站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型。各主办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及时、准确,上网信息文字应简洁流畅,图片、视频内容应清晰、健康。

第十四条 二级网站应积极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网上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运用大学生喜欢的表达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五条  各单位推送学校主页的新闻及信息应先在二级网站发布。可以推送学校主页的内容主要有:

(一)改革、建设及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承办的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三)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校园文化、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动态;

(四)其他适合在学校主页发布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各单位推送学校主页的新闻及信息应当注意时效性。过期3个工作日以上的新闻及信息学校主页不予推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规程。推送学校主页的稿件必须经本单位相关领导审定。

第五章 网站安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及学校保密工作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信息和学校保密工作规定中不得扩散和公开的各类事项。

第十九条  信息网络中心承担学校网站及二级网站有关设备的硬件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应严格执行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具备完善的网站后台登陆的日志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应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务器上。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做好二级网站的备份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中心,迅速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二级网站要重视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做好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二级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中止该网站的发布:

(一)未达到建设要求,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的;

(二)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与校园网整体风格不协调的;

(三)在网站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网站存在系统漏洞或严重安全隐患等网络安全问题的。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举行二级网站建设评比,对评比获得优秀的二级网站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会授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