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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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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8年1月30日党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目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上级党组织及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六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七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八条  学校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等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九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二级党委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