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员非正常死亡”又成为热议话题。《法治晚报》梳理发现,最近17天以来,至少7位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柳州市长肖文荪、吉林省蛟河市公安局局长郝壮的死亡都引起不少议论,肖文荪溺亡引出“秘书在不在场”的罗生门,郝壮“擦玻璃失足坠亡”的官方通报更是点燃了段子手的创作灵感。
官方通报的每一个情节都会被充分乃至过分解读。比如,公安局长擦窗户被视为不可信,但是每个人从自己的常识又怎能推断出局长一定不会擦窗户?非正常死亡本来就是小概率偶发事件,很难以“常理”证否。理论上每个人都该珍惜生命才是,可自杀、意外死亡总是不间断地发生,只不过“非正常死亡”出现在官员身上时,更容易被媒体和公众关注罢了。
每有官员非正常死亡,舆论的第一反应便是“畏罪而亡”“遮掩贪腐”“丢卒保帅”。有人煞有介事地分析:官员自杀好处多多,不义之财不会被没收,名声得保,妻子得全,上级和同伙都安全了。这些坊间猜测有多少可信性?
其实不光是非正常死亡,官员群体出现的任何事人们都会往贪腐方向联想。这不能怪民众对官员不信任,只能说大多数官员日常接受的舆论监督太不充分,出点意外便成为舆论仅有的突破口,不管是何等性质的意外。戴名表、出风头、表情不到位包括非正常死亡,都是舆论对官员进行补偿性监督的机会,而且不少次都歪打正着了。
但是我并不相信非正常死亡的官员,都是通过自杀遮掩贪腐。有些官员非正常死亡可能就是简单的意外,我们可以呼吁官方给出更多信息,但没必要脑洞大开。而有些官员确系自杀,但也不一定就是为了“下一盘大棋”。涂尔干在《自杀论》中将自杀分为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反常型的自杀,他认为利他型自杀主要是社会整合过于强烈导致的,也就是个人为了集体的需要主动牺牲自己。按照“自杀掩罪”的说法,不管为了上级还是家人,非正常死亡的官员肯定都是利他型自杀。可我并不相信他们有这么“忘我”和“无私”,宁可相信偶然因素、心理疾病等解释。
当前我国法律对贪腐官员的判决已经逐渐去死刑化,再惊人的数额顶多是死缓罢了。也就是说一个贪腐官员即使东窗事发,也不至于有性命之忧。试想,一个人为他人的安全和利益主动牺牲自己的生命,需要怎样的勇气和意志?腐败同伙就不必说了,临时的利益共同体而已,即使为了家人,如果真的那么有爱,当初保持清白岂不最好?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官员非正常死亡”是否真的高发还是一个问题。“17天7位官员非正常死亡”看起来很吓人,但不考虑概率的“数据分析”都是耍流氓。即使按这7位官员都是自杀来算,其发生概率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夸张。
我国目前的年平均自杀率大概是每十万人10例左右,而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08年年底,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249.7万人。平均来算,官员群体每年的自杀人数当在120人左右,平均每3天1人,与“17天7人”相差不大。而且数据不可能完全均匀分布,一段时期内高一点也属正常。因此“官员非正常死亡高发”的结论还是不要轻易下的好。
不是说“官员非正常死亡”不值得关注。对于个案,民众表达不解、追问详情都是正当行使知情权。但应该清楚这是怎样的一个问题,留心的话可以发现类似“今年官员自杀比较多”的新闻几乎每年都有。与“官员为什么非正常死亡”这个问题相比,“公众对官员非正常死亡为何如此关切”反而更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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