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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法官让你有话好好说

  • 来源: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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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崔永元请向农大学子道歉”成了新浪微博的一个热门话题。还是转基因的老梗,但崔永元“玩”出了新花样。

崔永元以“说脏话”为由,陆续在微博上挂出数十幅微博认证学校为中国农业大学的网友微博主页截图,并声称这些网友是“垃圾”,让“农大回收”。这不仅引起中国农业大学部分学生的愤怒,其他院校的理工科学生,尤其是农科院校的学生也纷纷声援农大。一时间,“今夜我们都是农大人”响彻网络。

从崔永元挂出来的截图来看,有的网友确实辱骂了他,可有一些被挂的人并没有恶劣行径,只是对他进行了直言批评。比如一位女生批评崔永元“挂人”是利用影响力让对方遭受网络暴力的攻击,她虽然使用了“小肚鸡肠”“小人”这样的用词,但没说一个脏字。崔永元后来不仅“小肚鸡肠”地挂了她,而且特意晒出该女生轻微“谈谈性说说爱”的微博。崔永元没“挂”出这位女生的言行失当,反而“挂”出了自己的直男癌属性。

说实话,崔永元与转基因早已是一个令人厌倦的话题。包括农大校长柯炳生在内的许多科学界人士,已跟崔永元过招多次,但崔永元仍以反转斗士的形象屹立在舆论场,外界对他和他的纪录片的技术性批评,从来没有被认真对待。此次微博上与农大学生对掐,再度展现出他的失态。

崔永元不可能不知道,公共辩论的姿势,不仅是风度问题,有时还会变成法律问题。

首先,不管是名人还是草根,任何人在网络上对他人的辱骂、攻击,都是不可接受的。当然,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协会号召面对网络暴力“不要理会!不要理会!不要理会!”也不妥当。权利必须维护,只是不能以暴制暴。

一些学生骂了崔永元,崔永元也骂了学生,黑了农大。一边是坐拥几百万粉丝的网络大V、前知名主持人,一边是人微言轻的穷学生,谁保持风度、维持网络清净的责任更大,不言自明。公众人物应该如何参与公共辩论,崔永元理应比别人更清楚,即使做全国知名的主持人时他没明白这回事,今年前几个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教了他:

2015年6月25日,崔永元方舟子骂战一案正式宣判,海淀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当时有人说“判决书赢了”,因为这份判决书在公共辩论规则、公众人物的法律义务方面,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说明。

可以说,如果崔永元当初有好好学习这份判决书,就不会有今日骂人、挂人的荒唐之举。我们不妨帮崔永元复习一下——“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现在这话同样适用,崔永元对农大学生的仇恨,从“转基因”转移到人格、隐私层面,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法院认为,对涉及公共议题的讨论,目的是为了求真理、达成共识,因此更需要讲求一定的议事规则,通过科学论证、讲事实、摆道理、‘对事不对人’等方法,来说服对方和大众,不应强迫对方必须接受自己的观点,更不应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转化为‘比人品’的竞赛,使‘对事’的讨论沦为‘对人’的攻击。”而今,崔永元试图通过整体性抹黑农业大学,来论证自己的“反转基因”立场,是不是该脸红了?

此外,判决书特别提到,“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适当克减和发言时较高的注意义务标准”,“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以保证公民在涉及公共事务的辩论中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崔永元在与学生对骂的时候,可曾想到自己公众人物的身份?

崔永元可能觉得农大学生骂他在先,所以有权回骂。法官早已洞察这一切,崔方骂战判决后,蒋强法官曾表示,网络骂战中挨骂回击不算正当防卫:“如果甲先侮辱、诽谤乙,则甲构成侵权,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反击侮辱、诽谤甲,则乙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回过头看,法官的谆谆告诫,崔永元究竟记住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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