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范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的使用与管理,营造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宣传栏是指校园内固定设置在户外及建筑物外墙上的宣传橱窗和张贴栏,电子显示屏是指学校所有室内、外LCD、LED电子宣传屏。
二、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是学校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以及展现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党委宣传部作为统筹协调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审核及日常监督。
各单位作为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的实际使用单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四、校园所有室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由学校统一设置。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的展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六、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牢固安全,内容健康,卫生整洁,无其他覆盖物。宣传栏的样式和内容应符合校园文化建设和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模版从学校官网下载)的整体要求,突出特色和亮点,形式美观多样。
七、校园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内容应定期更新,其中宣传栏每学期更新应不少于2次。
八、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展示内容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最新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3.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重大学术报告会等学术活动;
4.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5.学校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宣传标语;
6.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及师生员工风采;
7.各二级单位开展的具有创新、特色和引领意义的活动、工作亮点和突出成绩;
8.重要节庆日的庆祝标语;
9.经审核同意的其他重要内容。
九、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中涉及学校名称(包括中英文、简称)、优良传统、治校方针、育人理念、学校住所地、两校区名称、校训、学校徽志等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及制作。
十、凡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必须立即整改、纠正。限期内没有整改、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该单位当年度(优秀)先进单位评选资格,相关责任人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党委宣传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