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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规程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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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规程

(2019年4月22日经部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网络舆情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网络舆情,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校形象或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等。

第三条 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管负责、分工协作原则;

(二)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原则;

(四)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原则;

(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原则。

第四条 密切监控,快速发现。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领导负责,网络宣传管理科及新闻中心天平工作室具体负责通过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快速收集相关网络信息,密切关注网络上涉及我校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问题,对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已经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舆情信息,避免突发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演化为大规模的舆情事件。

第五条 分析研判,分级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须第一时间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评估,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判断,视舆情紧急程度,对舆情进行分级处理。

第六条 妥善处理,加强引导。根据舆情分级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及时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博等官媒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坚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进行,确保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七条 联动应对机制。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宣传部须向分管校领导及校稳定办报告,会同党政办公室及涉事部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八条 动态跟踪,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九条 建立党委宣传部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宣传部领导、工作人员及新闻中心学生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组成。网络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论坛、微博、微信、QQ空间等网络平台过程中,一旦发现或监控到与学校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时,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网络舆情发生、发展和完结等阶段进行网络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