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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与依法治国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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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8月31日人民日报“声音”栏目报道,海南省省长卫留成近日在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府制定规则,要着重制约行政权力,重在“治官”、“治权”,避免部门利益合法化。如果不把政府的行为用法律严格规范,就无法治理社会,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一定要小心,不可以谁官大谁就说了算,要依法办事。

  政府制定规则重在“治官”、“治权”,是因为官与权不可分。“官者,管也。”管则需权,有权则需设官。“官”好则“权”用得好。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诱惑性、腐蚀性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制约行政权力重在“治官”、“治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奉法者强,则国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须实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即依法制约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在法律规定内进行。近年来,由于某些拥有权力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违规批地、违法占地、非法建设,以各种手段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等等,都显示出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迫切性。

  要做到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首先要改变“言大于法”的现象,改变政府官员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的行为。在我们身边,官员“言出法随”的现象并不是不存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种做法与依法治国的理念严重冲突,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此外,要实现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除了继续运用以往行之有效的述职评议、视察检查、受理申诉和控告等手段外,还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更为“刚性”的手段,把行使监督权与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实效。如此,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才能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