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各种数据和案例支持的、并通过社会公众突出感受体现出来的中国社会矛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公众的“不公正感”强烈,经验证明,这种情绪蔓延和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并最终使经济建设的努力化为乌有;二是权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公共权力的公信力下降,结果是直接导致社会诚信度降低、社会安全感下降、社会团结和凝聚力流失、社会不稳定性加剧,最终也使经济发展受到阻碍。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包容性增长”和社会建设这一新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共识”。
包容性增长是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般来说,包容性增长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公平、公正地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即:共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增长。
首先,“共享性”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成果,建立一个共享性社会。共享性社会的特点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相对合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但最近十多年间,我国第一次分配的不合理性加剧,社会贫富分化严重,这不仅表现为普通劳动者报酬长期偏低,大约只占到GDP的 40%左右,而世界其它国家则平均超过GDP的50%。居民收入大约只占GDP的42%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数字甚至达到GDP的70%左右。有学者指出,2008年,我国的居民实际收入总额是23万亿元,比官方统计数字多出大约10万亿元左右,而多出的这10万亿元,基本上是变成了社会上少数人的灰色和腐败收入,实际的贫富差距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大。第二次分配本来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但根据各方面的数字和资料分析,其不合理性甚至比第一次还要大,特权职务消费和行政事业费占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比例过大这一弊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有扩大的趋势,而实现社会共享的有效工具如社会保障,占GDP和财政收入比重较低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尽管我们“注重与改善民生”搞了好几年了,但2008年社会保障仅占GDP的2.4%,占财政支出的大约11%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社会保障占到GDP的10%,占到财政支出的 50%左右。因此,我们要在未来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提高劳动者报酬、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二次分配更合理、共享发展成果等,具有头等的重要性。
其次,“公平性”首先是指社会公众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方面机会均等。机会公平是现代文明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原则,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一个运行正常的社会,不能因为一些人的家庭出身、社会背景的不同,就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发展机会,不平等地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价值,更不能利用权力和财富垄断“发展机会”,使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丧失“发展预期”,变得心灰意冷,变成沉默的大多数。如果是这样,社会的不平衡发展就可能导致社会崩溃。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就广为流传着“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的说法,这说明机会不公平的现象已经很严重,有“固化”的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我们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就很难实现。
最后,“公正性”是指社会公正,表现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共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公共政策的扭曲或公共政策没有按照公共精神的原则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的运行没有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力,频繁出现执法和司法不公正现象,那么,就必然会产生公共权力的信用危机,进而导致“社会失序”或混乱。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国家社会治理经验反复证明了的真理。要实现“社会合作”和“社会团结”,进而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正是最基本的前提。而要实现社会公正,防止公共权力蜕变为“私人权力”并以组织的名义“干坏事”,对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关键,而要达到这一点,实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唯一的基本途径。
“包容性增长”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含,是未来30年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路标,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现代性”的基本指标。实现社会的“共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增长,我们就会建立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一个人民心情舒畅的社会,就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中国步入一个“加强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标志,未来30年,中国进入一个“加强社会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问题发生了重大转变,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建立“良性的社会运行体制”,消除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符合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性”社会。
首先,社会建设的基础是“社会结构性”改革。社会结构性改革是指社会资源与价值在社会公众之间公平分配的改革,其政治和道德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实现社会稳定的、持续的和良性的运行。资源和价值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公共品,由谁来参与分配,如何分配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才具有政治和道德的合理性,才能把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具有“现代性”社会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重要资源和价值被一部分人乃至少数人所占有和垄断,或被强势利益集团和利益联盟所瓜分,那么,社会的“发展链”就会断裂,社会就会失序并进而陷入混乱状态。
因此,社会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社会资源和价值分配的合理性源于“公共政策”的合理性,而合理的公共政策离不开人民群众民主的“政治参与”,这就是说,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是社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政治文明”对权力配置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是不是实现了政治文明,消除了政治腐败,实现了社会和谐,权力配置过程中的公众民主参与是一个基本指标。同样,合理的公共政策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取决于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并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形成对公共权力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平台。我们要使“社会建设”在新时期取得实效,消除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社会结构性改革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其次,社会建设的关键是“社会组织”建设,是实现社会的“有效分权”。一般来说,分权有“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两种,纵向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的权限划分;横向分权是指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限划分。特别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权限划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前现代社会”,政府权力是唯一的社会管理权力,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但在“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随着社会管理复杂性的增加,社会由“政府治理”向“社会共同治理”的转变成为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而社会共同治理的前提是社会组织建设,其实现的基本形式是社会的“有效分权”。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建设必须实现以下几点改革:一是降低门槛,由挂靠和审批制度转为注册和登记制度,政府把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放到对其运行的监管上;二是要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大力发展村民、社区等自治性组织,发展自发性、自主性的行业协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发展具有中介性的审计和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具有社团性质的社会组织,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管;三是要有序的转移政府职能,让社会组织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通过合同出租或购买,让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
最后,社会建设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使社会处于一种良性运行状态,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了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是关键。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的核心环节是“政府自身建设”,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是防止“特权腐败”,实现“权力约束”,使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回应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能够体现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从而在根本上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只有这样,公共服务才能在实践层面得到很好的落实。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说到底是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而创新的基础是社会组织建设和实现“有效分权”,形成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增强社会的自我服务能力,减少权力对社会的过度干预和渗透。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重大的“战略转型期”,所谓战略转型,是指涉及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性发展目标的转型,也可以说是“发展价值”的转型。转型的关键词是“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目的是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在继续关注如何把“蛋糕做大”的同时,未来30年,必须把关注的重点放到如何把“蛋糕切好”上来。只有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才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