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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肃“被去世”,下一个又是谁?

  • 来源: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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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热闹的上午。一开始,网站、朋友圈到处都在传阎肃去世的消息,还没有来得及整理一下凌乱的哀伤情绪,数十分钟后,消息又反转了,阎肃的夫人、儿子向媒体表示,老人并没有去世,且病情正在好转之中。

不知道这个一向笑眯眯、不知发愁为何物的老人,在知晓了这一段“被去世”的历险记之后,会不会依然抚抚肚皮哈哈一乐,掀过这一篇儿。但作为一个普通人,不免如鲠在喉。从此前的金庸几度“被去世”,到后来的李光耀的“被去世”,当然,还有成龙、赵本山、小沈阳等等一众娱乐明星,均有过类似的经历。现在又轮到了阎肃,这个名单还要拉多长?

现在,传播不实消息的于文华已经道歉了,据说她也是从朋友处听来的,那么,她的朋友,以及众多不加辨别传播阎肃去世消息的人,该道歉吗?即便道歉有诚意,传播不实消息时使当事人家人倍受困扰,仅仅道个歉就算完了?

从目前的情形看,似乎也只能如此了。或者说,很多顺手转发“去世”信息的人,又在顺手转发“没有去世”的信息——这是一个停不下来的节奏。而在这样的快捷与便利中,阎肃老人只是一个被转来转去的话题而已。关于他老人家信息的流畅传播,似乎只是证明了人们在互联网时代拥有方便的个人信息发布权。

这显然是一个误解。一方面,类似去世这样涉及公民重要个人身体状况的信息,其发布应该有明确的家属授权,最起码也应该有确切无疑的信源,仅仅听信一些人随便一说,就不加核实地传播,并非负责任之举。

在阎肃“被去世”事件中,于文华的微博传播十分广泛,以她与阎肃老人的熟稔关系,如果能够稍稍谨慎一些,向家属求证一番,想必不会闹出这样的笑话。

同样,那些接力传播的网站、媒体的客户端,更应该遭到质疑。一个公众人物走了,理应进一步查证一番。不加考虑直接就转,与其说是在抢新闻,还不如说暴露出专业性、乃至责任感的缺失。

这样的例子,即便是在严肃的媒体机构身上也时有发生。此前有媒体报道了一个人大2010届新闻本科毕业生乔东“回炉”读高职的新闻,结果,经人民大学查证,该校那一届并无这样一个学生。这样报道能够出炉,照见了时下一些媒体仓促草率的窘状。

即便是对一般民众而言,也并非只有照转一途,而应该多一些思索,不要急慌慌地成为谣言传播的管道。可能有人会认为,鉴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公民缺乏调查核实手段,公民在发布信息时,即便出现一些误传,也不应该受到指责。这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信息发布权,即让人说话。只是,这种个体权利在涉及到外部世界时,似乎仍应该有所甄别,而不能成为绝对的律令。

比如,当这些信息涉及到他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时,就有必要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即便要转发,也应该有权威的信源,而不是只传一些尚未经过证实的消息。比如,讲阎肃“去世”了,应该有来自原单位或者家人的说法。

毕竟,每个人都有权行使其自由的话语权力,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边界就是不能妨碍别人的自由,不能干预别人的人格权。在互联网时代,同样应该恪守这样的群己边界,不能以一己之诉求,粗暴侵凌他人之情感。其实,这也是一种反求诸己的精神。

前不久有消息称,中国首部《互联网安全法》已经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即将出台。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明确强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安全有望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障。而此前,最高院也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互联网也不再是野蛮生长的地方,对以往那种不加甄别地传播信息,尤其是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的局面,恐怕应该有所警觉了。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道个歉就算完事,而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是要厘清并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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