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人大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对于个税制度的意见,近年来经常成为舆论的热点,而批评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过低,使收入本就低微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要力量;二是个税按人头征收,使一些家庭负担过重的个税缴纳者承担了过重税负,造成贫富不均,因此个税征收应按缴纳者不同的家庭负担来制定不同的标准。最近几年,有关方面听取社会意见,多次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但是按家庭征收的改革则迟迟未能起步。
我国的个税征收,起始于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1980年,其时因为外资的进入,一些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收入较高,国家依照国外的制度对其征收个税,一直到1986年,国家颁布了两项法律规定,对国内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才进入国内百姓的视野。
其时,由于规定起征点为800元,而国内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因此当时的个税所起的作用,更多地偏重于个人收入的调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国内经济的腾飞,国人收入普遍增加,超过800元起征点的人越来越多,它逐渐成为一种“大众税”。时至今日,尽管个税法已经过了6次修改,起征点也升高至3500元,但这种性质并没有改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功能已经基本不再体现。
现行个税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绝大部分的个税,是针对职工在工作单位的工资等现金收入而计算征收数数额,并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即使是针对作家稿费,歌唱家演出、彩票所得等征收的个税,也是在现金进入收入者的环节中由相关单位事先扣除。这固然节省了税务机关征收个税上的人力投入,但由于目前居民个人收入渠道已经多元化,有很多收入并不具备由资金支出部门事先扣除的环节,因此导致大量应该征收的个税流失。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认为,现行个税法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也缺少反避税的内容,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
要改变个税征收上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修改个税法是不够的,而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社会经济体制机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个人收入可以成功避税,这不仅使税收大量流失,而且产生了各种社会经济问题,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
因此,个税制度改革需要与社会经济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比如,应该减少实物货币在民间的流通,一定额度以上的市场交易必须通过银行信用卡,让货币流通能够纳入到可监管的体系之内,大幅度地减少社会上存在的灰色交易。再比如,近年来社会舆论呼吁的按家庭征收个税,则反映出目前国家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兜底责任严重不足。如果国家在这方面的责任完全尽到了,那么按家庭征收个税的理由,基本上站不住脚了。
对于国家来说,个税在整个财税收入中只占到很小的比例,但它直接涉及个人,对民众所产生的“拔毛”感受,又是国家征收的所有税种中最大的,因此国家在这项税收的征收上应该更多地体现怀柔理念。
具体而言,国家应该将个税更多地侧重于调节个人收入,而手段之一便是大规模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超过社会平均收入一定指标以上的,则应该分段提高征收税率,通过这样的改革来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同时,对于一些需要依靠长期劳动而得到的一次性收入,比如图书出版的稿费之类,则应该考虑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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