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在五大区域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按照风险可控、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12月2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多地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包括建设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并支持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陆磊表示,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范围覆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内容涉及金融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农村金融改革、民间金融和跨境金融合作等。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围绕盘活农村产权、农业产业化供应链、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等四大特点做文章。
《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可复制商业模式为主线,积极探索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金融支持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共性是在借鉴上海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任务:一是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区内机构借用外债;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四是加强监测与管理,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陆磊透露,还有若干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今后将逐次推出,估计会涉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领域。(记者 魏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