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凸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当前,只有以中央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认识,广泛凝聚共识,才能有力推动中国的法治实践攻坚克难、行稳致远。
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应对新时期各种挑战,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稳定的风险期,形势深刻变化,利益冲突频繁,内外矛盾叠加,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保障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愈发强烈,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充满期待。虽然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距离,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实现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可以说,推进法治建设已经不是执政者主观意志的选择,而是社会发展对国家治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因此,党的十八大在规划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时,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纳入其中。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正式将这一内容写入党的文件,彰显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也预示着我国法治建设开始提档加速。在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扬帆奋进的今天,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必须完成的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
法治建设的新路径。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到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越来越清晰。这一路径选择,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向系统构造转型升级,向全面深化战略推进。沿着这一路径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加快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坚持依法执政。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民主选举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行使职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要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实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要建立法治评价体系,将其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法治、积极践行法治、自觉维护法治;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必须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权威。要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司法行政化、地方化以及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减少司法面临的干扰,提升公正司法的水平,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真正使司法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治建设的新方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法治建设的方针更加关注立法的科学性、司法的公正性和全民守法的基础性地位,内容更系统、更完整、更具针对性。按照这一新的方针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活动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立法要自下而上,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度和提高立法透明度,确保所立之法真正成为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维护多数人利益、得到多数人认同并自觉遵守的可操作、可实施的良法。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努力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执法要自上而下,通过建立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法制”变“法治”。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要由公生明,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维护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坚持全民守法,使每一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仰者、自觉遵循者和积极捍卫者。守法要由心而行,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遵法守法的行为自觉。特别是要把司法实践作为法制宣传的主战场,切实通过执法办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法治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是最重要的领导思维和领导方式,也是最重要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与信守。落实这一要求,就必须时刻牢记权力的人民性,坚持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权力异化为捞取个人好处、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时刻牢记职权的法定性,坚持严格控权、以法治权,明确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为、法无授权不为,坚决防止权力缺位越位对民生民利造成的侵害;必须时刻牢记行权的规范性,坚持严守程序、注重公平,以决策过程的民主、透明增强决策结果的可接受性、可执行性,坚决防止决策上的一 言堂、执行中的随意性;必须时刻牢记权责的一致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承担责任,坚决防止有权力无责任、有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必须带头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坚决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
法治建设赋予法律监督工作的新使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自觉在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和定位检察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当好权力运行的制衡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权力制约、权利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坚决查处、积极预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廉洁用权、规范用权、依法用权的期待。当好执法司法的监督者。牢牢把握推进法律实施这一当前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干预,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好公民权利的保护者。切实肩负起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责任,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职能,依法调节各种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实施的过程成为公民权利有效实现的过程。当好法治观念的引领者。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从一个个案件做起,通过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践行法治、维护法治、宣传法治,为在全社会建立法治信仰不断积聚正能量。当好规范行为的示范者。坚持把法治精神当做主心骨,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当做必修课,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规范执法,秉公用权,进而带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来源:《学习时报》201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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