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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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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相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漫漫征程,我们迈出的每一步都是万里长征的新起点。要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所在地区和部门的问题,在坚持和深化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归其根本在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要把制度蕴含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中央纪委认真落实党中央要求,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制定监督执纪规则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严重的就要问责。制定规则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和加强培训教育的过程。规则要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

(来源:摘自人民网-时政频道2016年12月6日,原标题为《王岐山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